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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 纪申断案(第5页)

纪申道:“凌翁,本官不欲行刑,犯人有罪,以法办之,绝不连坐无辜。凌翁有罪就认,本官只办此案,绝不会牵连他事,尽可放心。往事已矣,凌翁如果有别的罪过想要自首,本官也接着。如果有人以他事告凌翁,本官再审,本官绝不自己再兴大案。”

这就差明着说“你的破事我都知道了,我不揭你老底,你要是还要脸要命,趁早把这事儿给认了,咱把这案给结了,别叫姚家再说出更不好听的来。”

凌庆也没有什么天真,以为能在京兆府里把姚家给灭了口,可是他也不相信高阳郡王会就此罢手,高阳郡王,十几年的颠沛流离,能就这样算了吗?凌庆试探地问:“若有人不满……”

“那就让他到京兆递状纸,我接。”纪申答得斩钉截铁,他不信高阳郡王还有这胆子,敢直接说凌庆是他昔年小情儿。【娈童又不是犯人,不归我管。】纪申对娈童是没有好感的,但是他明白没有玩弄娈童的人就不会有娈童,高阳郡王为恶更大。

纪申就一个宗旨,告凌家,行,告什么我接什么、审什么,据实审案。想借着跟凌家打官司扯皮扯出来或者“说漏嘴”,又或者让他纪申去查背后的原因,他是不会做这把刀的。他知道凌庆这种人,是真真的小人,得志时骄横,失意时又懂得低头。此时正要威严一些,给凌庆压力,让他认下这杀人的罪,以免引出后面更大的祸患。

凌庆也痛快地说:“是她侍疾不如意,病中焦躁,将她推倒,撞伤了额头毙命。”其实姚氏不是这么死的,是被凌光打死的。

纪申摇头道:“凌翁还是对我说实话吧。你不说实话,我就要审下去,审知情的人了。”

凌庆无奈,只得招了是儿子凌光与儿媳妇不和,将儿媳妇打了个重伤,家里为了掩饰,将儿媳妇草草下葬。他们夫妇是知情的,动手的是凌光。

纪申当庭便判了案,凌光殴妻致死,虽然过去好些年了,杀人就是杀人,也没个过期无效的说法。但是!夫妻之间,以夫为贵,所以打死妻子是比平常杀人偿命要减一等判刑,凌庆夫妇则又适应另一个原则“同居相为隐”,他们不告发儿子是合情合理,甚至部分合法的。

如果是凌庆夫妇杀了儿媳妇,是“尊长”杀了“卑幼”,判罪更轻。如果按照凌庆的说法,是幼卑的儿媳妇侍疾不周,就不是无故杀她而是事出有因,则有可能是赔钱了事。如果说儿媳妇在凌庆病中骂了他,即使被凌光打死了,凌光的罪也很轻,如果是姚氏打了凌庆,凌光打死老婆大约赔岳父点钱就能了结了。

律条就是这么写的,纪申让凌庆把儿子给供出来,已是就本案能给凌家最重的惩罚了。

杀人偿命?在杀老婆、杀儿媳妇这件事情上,是不存在的。

凌光是以杀人减等,也就是个流放,还可以拿钱来赎。因为死的是女儿,又不是给父母养老送终的儿子,就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再给凌光加刑。但是凌家要赔给姚家钱财,纪申尽量给姚家判得多些,一共也只能判个几百贯而已。【1】

判决下来,凌庆着实松了一口气,对纪申拱拱手,扬长而去。姚家人目瞪口呆,钱也拿着了,也不用像交代的那样舍出命去闹。

可是,然后呢?他们要怎么办呢?姚家人也不傻,当堂叫喊出凌庆的丑事,自己也甭想有好果子吃,最好是半吐半露,让当官儿的自己去查。

可是!他为啥不去查?他凭啥不去查?!为什么不查出凌庆雌伏的丑事,叫凌家几辈儿孙没脸见人?!他们姚家受了十几年的苦,就给几百贯钱就算完了?!

纪申很和蔼地对他们说:“逝者已矣,诸位节哀,先在本府安排的宅子里住几天吧。”他考虑到高阳郡王有可能再利用、报复这家人家,打算多保护他们些时日,看看情况再说。

纪申这么审案,大大出乎高阳郡王的预料,骂了一句:“老滑头。”紧接着,高阳郡王又出了一记狠招,这次不找纪申了,他教唆人跑去找崔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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